“十一五”电改目标亮相 电企整体上市提速
国务院刚刚批准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显示,未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将分两步走,即“十一五”期间前两年,集中精力处理厂分开遗留问题,巩固厂分开成果,稳步实施主辅分离改革,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平台建设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推进电价改革,对输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开展输配分开和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研究。后三年将进一步完善区域电力市场,落实电价改革方案,适时开展输配分开改革试点和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等工作。
根据这一时间表,目前将在处理厂分开遗留问题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输配分开改革试点,重启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工作,并进一步推进国有发电企业整体或主营业务上市。
■现阶段解决厂分开遗留问题
《意见》指出,“十五”期间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并基本实现*企分开、厂分开,发电领域的竞争态势已经形成,电力企业活力得到增强,电价改革不断深入,区域电力市场开始建立,电力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电力监管体制建设取得进展。但改革任务尚未全部完成,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现阶段需要抓紧处理厂分开遗留问题,逐步推进电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巩固厂分开成果,抓紧完成厂资产划转移交,解决相关遗留问题,防止产生新的厂不分。规范发电送出工程建设,理顺发电企业与电企业经营关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同时,稳步实施电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工作,逐步实现辅助性业务单位与电企业脱钩,积极推进电和“三产”、多种经营企业的分离工作。妥善解决电企业职工持有发电企业股权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抓紧处置预留和暂留电的发电资产,加强对资产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变现工作依法合规运作,资金合理安排使用。
■推进电力企业整体上市
根据《意见》,“十一五”期间将加快国有电力企业股份制改革,支持国有发电企业整体或主营业务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产权多元化;继续深化电力企业改革,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继续深化电力企业改革,尽快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企业发展机制和经营机制。
此外,“十一五”期间将继续深化电价改革,逐步理顺电价机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及相关规定,稳步推进各项电价改革。结合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尽快建立与发电环节竞争相适应的上电价形成机制,初步建立有利于促进电健康发展的输、配电价格机制,销售电价要反映资源状况和电力供求关系并逐步与上电价实现联动。在实现发电企业竞价上前,继续实行煤电价格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