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国有企业改革遇缺少双向监管等五大难题
在中国经济改革进入深水区后,突破体制障碍的焦点大多指向国有企业,特别是具有资源和市场垄断地位的央企,以及大型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改革方案讨论和研究聊很多年,一直不能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原因,仍旧困锁于产权制度问题。对此,本文将一些观点性问题整理如下,供大家商讨。国企改革五大难点
一是产权制度的改革缺少明确的法律体系,更缺少双向监管制度和法律。
所谓双向监管,第一,主要是在企业改制或产权关系调整中,不论MBO,还是全额股份制改造,或通过兼并重组、资本引入等方式,国有资本的监管主要由国资委[微博]担任,而近几年,国有资本管理和监督部门已多次发生腐败和违规事件,行*性监管中,缺少相应的监管和法律制度,行*官员的个人意志在国资结构调整中,作用有时大于法律作用,如果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没有监管,产权制度的改革漏洞多、资产流失难以杜绝。第二,是对国有企业在实施产权制度改革时,领导层寻租行为的监管,特别是MBO中,资产作价和认购资本形式、方式的监管。如果在国资管理部门和企业内部决策层两个方面实施有效的监管,国有资本流失、资本低估、作价亏损等都将导致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陷入困境。
二是产权改革中,对国有企业管理者被沉淀贡献的资本化、股权化问题。
MBO是要通过管理层持股,激励企业管理者的内生发展动力,同时,管理层持股,又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长期以来旧体制对管理者贡献的亏欠。但是,由于中国大型国企,一言堂严重,长期没有企业资产、企业绩效、企业损益、企业按劳分配的有效监督机制,缺少明确的法律标准和制度约束。因此,国有企业管理者被沉淀的贡献和应得到的价值补偿很难确定科学的标准,大多数采取的是按职务、工龄来计算,导致鱼目混之,真正应该得到价值补偿的管理者、高技术人员反而得不到合理补偿。同时行*干预、领导个人作风、素质、文化和道德标准也影响到MBO和股权激励的效果。
三是产权改革如果不与国企人士体制改革同步进行,改革后的诸多新机制和新体制难以有效实施。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根本目的是推进企业管理体制、决策体制、风险意识和持续发展的科学化、现代化。但是,目前国有企业不论组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垂直一体化的集团公司,传统的组织架构仅仅是在形式上被打破,在经营过程中,行*化管理和家长式管理并未因股权多元化而彻底改变。这在央企和石油、电力、电信和铁路等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这一现状,导致在发展混合经济,引入民营经济的过程中,央企和大国企很难适应全新的市场竞争方式,决策缓慢,顾虑繁多,瞻前顾后,不敢创新。于是,开放在很大程度上使国有资本的效率和盈利能力下降,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和结果相背离。
四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试错机制问题。目前的国有资产考评体制,特别是对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利润和资本增值的硬标准,不仅决定国企高管的职务稳定,也影响国企的评级。但是,在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竞争性市场,前期的风险资本投入,以及市场创新所必需的新渠道、路径和手段,均与国企固有的思维方式和决策机制不相适应,如果国有资产和国企领导绩效考评体制不做相应调整,不予以企业建立新市场、主动参与市场竞争中的试错机制,国有企业领导为了“官”帽子,少有大刀阔斧式地主动改革。因此,尽快建立国有企业领导者主动改革的风险保障机制,是与产权制度改革并行的关键举措。
五是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机制。这是老问题,但一直没有解决。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资产调整项目、用人选人等,决策权是垂直一体、行*化的,而非企业化、市场化。国有企业内部条块切割、部门割裂,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问题长期未能解决。混合所有制要发挥不同性质资产的决策作用
混合所有制不是简单的资产混合,不是简单地引入非公资本和外资资本。混合所有与股份制的最大区别是不同管理方式优选后的混合,是将民营资本具有的低成本运营,以及轻资产重市场的管理方式,与国有资本的混合,是决策科学化和高效化的混合,是用人制度上的混合。
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发,混合所有制重点是强调以混合优化国有与非国有之间的资源配置,建立公平的竞争市场。在强化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同时,通过混合所有制,最大地挖掘市场经济的优势和潜力。
混合所有制,强调的不仅仅是多种所有制的混合,而是强调产权分配、决策权分配、不同机制融合、资源整合的有效性,还包括人权、事权的混合。
混合所有不同于股份制的重点在于,以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外部资本只有分红权,没有决策权,知情权也微乎其微。混合所有制,就是要充分发挥不同性质资产在混合经济体中的决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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