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
概览
1月份海关总署共发布17条公告。
其中涉及进出口水果、粮食、乳品等的检验检疫的公告7条,涉及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公告3条。
其余7条分别涉及波兰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登记延期、个商品编码项下商品监管要求调整、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滞报金票据电子化、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以及年度《国际卫生条例()》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等规定。
名录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鲜梨出口巴西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第1号)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猕猴桃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第2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阿根廷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第3号)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年度《国际卫生条例()》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公告(第4号)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第5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墨西哥浆果陆海联运检疫要求的公告(第6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尼日利亚饲用高粱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第7号)
海关总署关于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第8号)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监管要求的公告(第9号)
海关总署关于滞报金票据电子化有关事宜的公告(第10号)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波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第11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巴西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第12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第13号)
海关总署关于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第14号)
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的公告(第15号)
海关总署关于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制度的公告(第16号)
海关总署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第17号)
敲黑板:必考题
第15号公告
《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的公告》规定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时若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应当向海关主动申报,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
第16号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制度的公告》规定在全国口岸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进行健康申报的制度。
第17号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明确各直属海关相关通关现场设立进口捐赠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实施快速验放。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用于防控疫情的涉及国家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医用物资,海关可凭医药主管部门的证明先予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
固定布局工具条上设置固定宽高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文字以及制作自己的模板
二月
概览
2月份海关总署共发布18条公告。
其中涉及进口粮食、乳品等的检验检疫公告4条,涉及解禁或允许国外产品进口的相关公告5条,涉及新冠疫情防控相关海关*策的公告3条,涉及防止希腊非洲猪瘟和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国、乌克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的公告2条。
其余4条分别涉及《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调整、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名单情况以及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通关事项等规定。
名录
海关总署关于临时延长汇总征税缴款期限和有关滞纳金、滞报金事宜的公告(第18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斯洛伐克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第19号)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的公告(第20号)
海关总署关于临时延长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期限和有